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茶叶流通之耗茶

2021-02-18 10:39:50热度:127°C

[Tea for paying interest] 宋初榷茶制下园户以茶折纳偿还官府预给本钱的利息。

其名义是茶在运输途中的损耗。这种耗茶高达正茶的两成至三成半,是一种强加的变相高利贷。耗茶又以是否官给本钱为前提,故三说、四说法时,有耗茶;行贴射、见钱法时,取消耗茶,改为“饶润”。在茶的禁榷和通商的轮回斗争中,耗茶也成为一颗举重若轻的砝码。宋初,茶实行官置场专买,规定买茶时,园户须交纳二成至三成半的耗茶,一以充还本钱利息,一以给商人“饶润”。

天圣元年(1023),行贴射法,官府罢给本钱,由商人贴付息钱,即可在指定山场与园户自相交易,园户不必再交耗茶。天圣三年十一月,罢贴射法,复行三说法,随官给本钱的恢复,耗茶也一仍其旧。耗茶,对园户是一种额外的超经济剥削;对官府,将耗茶部分加饶给了茶商,无形中增加了茶利收入;对茶商而言,在“饶润”的名义下,将自己应负担的汇兑费和运输费转嫁给了茶农;由于,宋代有耗茶随正茶同行可免税的规定,场务官吏与茶商通同作弊,或扩大耗茶比例,或将正茶也作耗茶放行,茶商偷漏应纳茶税,而场务官吏中饱了私囊。

《宋史 食货志》:“旧输茶百斤,益以二十斤至三十五斤,谓之耗茶。贴射法行,亦皆罢之。”

绩溪茶叶茶叶末养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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